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承包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10.1 一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3 座;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
(4)修建 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
(6)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 3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10.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3)直径 1.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10.2 二级资质标准
10.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0.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
(4)修建 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5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10.3 三级资质标准
10.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0.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0.4 承包工程范围
10.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10.4.3 **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11.1.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20 人。
1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 8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 2000 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 1000 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3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年完成**、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 30 个以上;
(3)年完成 1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 1000 个基站或 50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5)年完成 500 端 155Mb/s 以上或 50 端 2.5Gb/s 以上或 20 端 10Gb/s 以上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6)年完成 1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或 10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7)年完成 5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 8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11.2 二级资质标准
1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200 万元以上。
11.2.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60 人。
1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9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 400 公里以上长途线路,或 1000 条公里以上本地网光缆线路,或 500 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 15 个以上;
(3)年完成宽带接入**工程 1 万户;
(4)年完成 5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5)年完成 500 个基站或 25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6)年完成 250 端 155Mb/s 以上系统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7)年完成 5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8)年完成 10000 个信息点的综合布线(或计算机网络)工程;
(9)年完成 2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 4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11.3 三级资质标准
1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1.3.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1.4 承包工程范围
1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4.3 **资质
可承担工程**额 5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注:
1.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